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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台投资人维权建议

- 2018年12月11日 -


一、背景

2018年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大肆整顿的一年,大部分P2P平台在行业监管整顿的大环境下,无力支撑。一家又一家平台暴雷,有的跑路被刑侦立案,有的公告良性清盘退出,但不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对投资用户造成了伤害。

 

二、政策倾向

面对P2P行业的现状,为了避免P2P行业市场危害的进一步扩大,政府参与行业整顿。在处理相关事务中,多方接触法院、公安局、金融办等机构,就了解到的相关政策倾向如下:

1、法院暂不接收P2P平台相关的任何民事诉讼案件,由地区部门对P2P平台出具统一的处理方案后,配合跟进;

2、预备清理待收在10亿以下的P2P平台。


三、P2P平台公告良性退出及立案

1、平台发生逾期但未发布公告确定清算还是正常运营的,先与平台取得联系,有条件可以去现场核实平台是否在运作,尽量在公安介入前,看是否有承兑方案。

2、根据平台资产情况,分析平台为真实良性清算退出还是为避免公安立案而拖延时间。

1)真实债权额度+企业资产+股东资产≥投资人债权额度,这种情况下,企业具备还款能力,建议不做报案立案处理,派代表或聘请律师参与商量清算方案,争取权益。

2)真实债权额度+企业资产+股东资产<投资人债权额度,若差距不大,且清算周期不长,方案合理,则选择平台良性清算,债权打折处理,虽有损失,但较小,比平台立案可挽回较多损失;

3)真实债权额度+企业资产+股东资产<投资人债权额度,且差距较大的,且出具的清算方案,周期极长,可判断该平台是准备一拖到底,出具方案仅为避免立案,清偿可能性较低,建议选择报案,进入刑事程序。

3、平台若被立案,则立案罪名一般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平台一旦立案,追责人员主要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运营负责人、业务负责人、财物负责人(涉及线上资金)及其他与该案由直接关系的人员。

4、有些平台选择以物抵债的,投资人应对抵债物进行判断,若价值虚高,过度贬低债权的,建议向派出所报案处理,以相对合理价格置换。

 

四、投资人的维权工作

1、投资人应当及时保存好自己的投资记录及相关的借款合同、银行流水、项目信息,可下载的下载,不可下载的截图保存;

2、平台选择良性清算的,投资人应派代表或聘请律师参与方案讨论,并派人跟进清算方案实施,定期进行现场查看,督促按时打款;

3、如果发现平台存在异常(如:清偿方案不合理、未按清偿方案实施、虚报资产等)直接向派出所报案,要求立案处理,如有相关证据材料可向派出所提交;

4、投资人选择报案走刑事程序的,注意人多为佳,少数报案不能代表整体状况,难以立案处理;

5、如果平台已经被立案的,要及时和派出所联系登记债权,并积极提供自己知道的相关信息(如:公司资产信息、实际控制人情况等)。


康城所:范晶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