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证据齐全
工伤赔付为什么要“一拖再拖”?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劳动者遭遇工伤
是否真的“求助无门”呢?
一起来看一起发生在杭州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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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未缴工伤保险受工伤 外地打工仔陷窘境
钱某是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去年10月下旬,为了筹集家庭开支和子女学费,他跟随老乡一同到杭州某劳务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按每工日300元工资标准及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
援助律师和调解员齐上阵 为工伤家庭维权护航
去年12月初,钱某的家属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始咨询法律援助的相关事项。经多方转折,终于找到了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引,今年1月,钱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后来又向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了鉴定,最终钱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等级为六级伤残。
钱某的案子由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姚加秀律师承办。姚律师认为,钱某所在公司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考虑到钱某后续治疗康复不能久拖,他的子女也开学在即,姚律师决定,在法理、情理两端发力,争取以调解的形式解决问题。
一方面,姚律师审核了受援人的材料,通过劳动合同确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并梳理出复杂的责任主体和法律关系,确保本次维权“铁证如山”。另一方面,姚律师积极与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希望各方能够体谅受援人的实际情况,在确定仲裁结果的情况下组织调解。
近日,在江干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努力下,该案件由江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用人单位同意一次性支付钱某经济补偿金、工伤保险待遇等共计人民币37.2万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奔波了快一年的钱某拿到赔偿的那一刹那,他终于露出了笑脸,法律最终还给他一个合理的赔偿。
从举证角度而言,劳动合同是本案的核心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不论是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还是工伤认定申请,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都是申请人必须提交的证据。案例中,钱某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事实确凿,获得了工伤认定,最终案件从受理到获得赔偿仅耗时月余。
从保障角度而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劳动者是否还享有获得工伤赔付的权利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根据《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或者支付差额部分费用。因此,即使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各项保险,劳动者依然享有获得劳动保障的权利。
劳动关系中签订劳动合同至关重要。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绝签订合同,劳动者又希望能够继续工作的情况,可考虑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确认单、排班轮班表、公司规章制度等书面材料,间接证明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存在。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险,不影响劳动者受保护的权益。发现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相应保险时,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发生劳动争议时,要及时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